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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即墨惠民村镇银行在与合作单位吉林省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省外业务区共同努力、紧密配合下,成功收回一笔逾期长达6年之久的不良贷款。
2014年4月28日,青岛XX服饰公司向即墨惠民村镇银行借款230万元,由该公司股东杨某、张某和X宏针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期经营亏损,致使222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无力偿还。借款人XX服饰公司被诉案件多达16件,案涉金额近2,000万元,其经营场所为租赁,到期后即被出租人收回,名下再无其他有效资产,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因不堪重负而四处逃债。债权人虽已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将案件推进到执行程序,但因未能查到债务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陷入缰局。
在即墨惠民村镇银行的委托下,吉林省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了该转让债权,委派项目组进行尽职调查。该项目组接手后,在青岛即墨惠民村镇银行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对本案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重新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排。调查中通过系统查询发现,作为本案贷款保证人之一的X宏针织公司,还有一个曾用名X强针织公司。同时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在X强针织公司名下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4,700平方米,地上有废弃厂房约3,000平方米,处于闲置状态。在取得这一重大财产线索后,项目组及时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和查封申请,于2020年3月19日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查封后,案外人隋某于2020年7月3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在法院查封之前即已购得此宗土地并实际占有,同时提供了有关转账凭证。即墨惠民村镇银行董事长马义、行长刘海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与项目组进行会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配合项目组到庭应诉。项目组同时及时向九盈集团主要领导及专家组汇报了案情以及拟定的清收方案。按照集团领导和专家组的指导意见,在得到即墨惠民村镇银行领导的肯定后,项目组针对案外人隋某的异议理由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发现,异议人所提供转账凭证的收款人并非X宏针织公司或X强针织公司,而是第三方,而X宏针织公司所述的委托第三方收款的说法无任何证据支持;针对异议人隋某已实际占有的主张,项目组通过提供查封当时所拍摄的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据,当庭直接揭穿了隋某的谎言。在异议被驳回之后,异议人并不甘心,再次提起异议之诉,同时邀请两名证人到庭作证。项目组在充分表达质证意见后,当庭表明如果异议人涉嫌虚假诉讼,将选择适当时机向有关部门申请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诉讼请求被法院再次驳回后,慑于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保证人X宏针织公司开始妥协,主动提出通过商谈和解。经双方多轮商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X宏针织公司以现金方式代偿贷款本金和出表前利息及部分诉讼费用的前提下,免除其担保责任。
目前,保证人X宏针织公司已将代偿资金300万元存入法院执行局账户。至此,看似清收无望的一笔不良贷款,在即墨惠民村镇银行和项目组的密切配合下,终于起死回生,成功收回不良贷款本息300万元。
(九盈 王法明)